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S**9 峨边马嘶溪大渡河大桥新建工程施工补遗文件**号 致各投标人: - 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第**0章 路 面”中“**2-3 喷砂打毛”的单位(原为m3)更改为m2。
- 该项目行贿犯罪违约金为0.5%。
- 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支付标准更改为:按“计价格[****]****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按“计价格[****]****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
-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最高限价相关金额的内容更改为:最高投标限价********8元;其中:竞争性部分报价:********0元,安全生产费:******8 元,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0元。
-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更改为:具有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本项目补遗1号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8.7.3中关于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比例要求更改为: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 号)执行。
- 本项目补遗1号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六、各种材料价格调整幅度计算采用的材料样本”第(二)条的内容更改为:砂砾石的价格调整幅度采用乐山市砂砾石的信息价格进行计算.
- 该项目施工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5月7日**时**分。
招标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