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医院细菌鉴定质谱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二节 技术要求 ★8.4 提供同品牌质谱仪质控品,质控品取得注册证(提供质控品注册证)。 更正后: 8.4 提供同品牌质谱仪质控品,质控品取得注册证(提供质控品注册证)。 因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需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仇诗雨 电话:**********1 2、采购人 名称:株洲市中心医院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号 联系人:吕萍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慈善大厦**楼 联系人:仇诗雨、肖艳 邮编:****** 电话:****-********、**********1 电子邮箱:****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