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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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元市朝天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新建项目施工标段澄清文件**号致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6条:“增值税,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一般计税法计取,即:销项增值税率 9%、综合附加税税率按工程在市区内时0.**3%”。经造价单位核实,本工程地点类别属“县城、镇内”,综合附加税税率按0.**1%。招标人:广元市朝天区妇幼保健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