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旭水河4座中型堰闸除险加固 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 补遗**1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旭水河4座中型堰闸除险加固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监理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改为: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改为: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荣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