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中县银山镇马颈坳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补遗书**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完成工程量**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完成工程量**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