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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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威远县达木河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威远县达木河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 2 分;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以上重复人员不计分。提供对应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更正为: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 2 分;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以上重复人员不计分。提供对应人员的相关证书。” 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