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 ?制造商( 遥测终端(RTU或物联网终端) 设备的制造商) □代理商 的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 ?制造商( 遥测终端(RTU或物联网终端) 设备的制造商) ?代理商 的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十一、商务评分表”第二条 投标人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全国)为A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A+级的(**0%) 信用等级(全国)为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A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A-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BB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B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CC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C级的(0分) 变更为: 信用等级(全国)为 AAA 级的(**0%) 信用等级(全国)为 AA 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 A 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 B 级的(**%) 信用等级(全国)为 C 级的(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