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专业)资格证书;(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3.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至少具有1项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咨询监造项目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咨询监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3.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5.2与本招标项目线路车辆制造厂(包括车辆电气牵引系统制造商)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