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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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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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的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安C证)、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均须为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接收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4.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