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湖镇浙山水利灌区项目补充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平湖镇浙山水利灌区项目(招标编号:E******************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3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更正为: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3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 “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