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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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隆昌市场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标升级建设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修改为: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1.3.**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时建筑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办公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公共场地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临时占地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拆除、做好场地复原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修改为:“1.1.3.**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时建筑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办公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公共场地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临时占地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拆除、做好场地复原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年 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