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JZC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东台市头灶镇****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 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中关于预付款条款现调整为:用车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如乙方明确表示不需预付款,用车人将不执行本条款)。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头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头灶镇新镇路8号
联系人:徐春官
联系电话:**********8
采购包2
单位名称:头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头灶镇新镇路8号
联系人:徐春官
联系电话:**********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头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头灶镇新镇路8号
联系人:徐春官
联系电话:**********8
采购包2
单位名称:头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头灶镇新镇路8号
联系人:徐春官
联系电话:**********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