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 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项目,现作 如下 澄清 : 问题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质保金返还与质保期无关,而招标文件混淆了质保期与缺陷责任期概念并约定防水质保金5年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请修改。 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4 (2)中第⑥条“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竣工结算二审后**天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所余审定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中1%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5年后**天内退还;另外2%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完成所有质量遗留问题后**天内返还给承包人,均不计息。”澄清为“ ⑥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竣工结算二审后**天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所余审定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承包人完成所有质量遗留问题整改后**天内返还给承包人,均不计息。 ” 注: 因本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所以本项目开标时间仍然为****年4月**日9:**时。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和答疑及补遗 与本 澄清 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 澄清 文件为准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 4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