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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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新区明联瑶族新村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更正公告**号 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清新区明联瑶族新村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③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更正为: ③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