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C****-C2-******-GXS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化县板升乡弄立村比后屯至戈权屯道路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要求工期 | **日历天 | **0日历天(竟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内所涉及的要求工期事项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
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型企业为采购合同的 5%,小型企业为采购合同的 2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财采〔****〕**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收取比例降低为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2%)。注: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型企业为采购合同的 5%,小型企业为采购合同的 2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财采〔****〕**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收取比例降低为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2%)。注: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成交供应商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采购人以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支付,若采取保函形式的,应为独立的见索即付式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如提交的是保函且保函期限无法一次性覆盖至约定期限,则在履约保函到期之日的前一个月,成交供应商应当续开保函,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的价款中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作为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事项的,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坤玲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层**、**、**、**单元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江 联系方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江
电 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