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JZCG-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宁区法院“智慧法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调整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中的分包一评审因素3.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点**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8号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
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8号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
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8号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A区3楼
联系人:高嘉佳
联系电话:**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嘉佳
电话:**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