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荣昌区水毁修复项目 补遗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水毁修复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 补遗内容: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4.** 元(大写:伍佰陆拾万零玖仟玖佰贰拾肆元肆角捌分),安全生产费 ******.** 元(大写:壹拾万零肆仟陆佰柒拾贰元肆角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一起发布,详见附件。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中“2.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调整为: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以下规定执行:**0万以下按1.0%收取;**0-**0万按0.7%收取;**0-****万按0.**%收取;****-****万按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所得金额即为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注:本次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