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 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现修改为: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4分。 注:以上注册人员注册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同一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只计一次加分,不得重复计分),还须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同时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和职称任职文件。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企业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2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4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6分) 现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4分。本项满分4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总分**0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 项目管理机构:6分 投标报价:**分(不低于**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现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 投标报价:**分(不低于**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四川浩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4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