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 暂停招投标活动和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于****年**月**日9时**分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至****年4月**日。 于****年4月9日收到宁德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的《宁德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暂停招投标后续活动的通知》,现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后续处理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二、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E******************3)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0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 1、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格式及内容附后);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金南门3幢**5室。 2、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E******************3)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0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