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綦江区小型罐区项目施工补遗(2)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重庆市綦江区小型罐区项目施工》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一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大写:叁仟零肆拾陆万肆仟陆佰贰拾壹元壹角柒分), 二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大写:叁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贰元零壹分) 三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叁佰肆拾玖元肆角肆分) 投标人各标段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各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2)发出。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4月**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均按此执行,投标保证金金额更改为**万元整人民币。 本次补遗是在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与说明,如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不符时,以本次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重庆市綦江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