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S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1.5具体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同类项目业绩部分:“投标供应商具有自****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委托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业绩”“供应商承接过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整体、成本效益分析、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跟踪监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全周期跟踪问效的绩效评价项目”。
疑问:此处“财政部门”是否包括乡镇财政所。
回复:可以。
2、技术评审部分“各供应商须提供3份本机构 ****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完成的绩效评价(评估)报告(完整版)原件扫描件”。
疑问:此处报告委托方是否包含非财政部门。
回复:不包含非财政部门。联系本招标办法,此处为“各供应商须提供3份财政部门委托的本机构 ****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完成的绩效评价(评估)报告(完整版)原件扫描件”。
3、项目组实力部分“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外,另外还拥有注册会计师证或注册咨询师证或注册造价师证书或资产评估师证的得5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①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扫描件”“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咨询师或注册造价师或资产评估师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①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截止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扫描件”。
疑问:我所部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已办理退休,但身体健康,尚在岗在职正常工作,可提供退休证、个税申报证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修改为:若拟派服务团队中人员有办理退休尚在岗在职的,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①退休证原件扫描件、②个税申报证明原件扫描件、③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④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光市财政局
地 址:寿光市商务小区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寿光市金顿大厦**1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萍
电 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