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的补遗书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已网上发布,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原内容:“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原内容:“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原内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 4、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南充市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