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或②,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特别说明:“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路桥、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等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