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 **** 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东安锦绣田园"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龙泉驿区东安街道 **** 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东安锦绣田园"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对业绩要求描述有误,现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一章3.1.6 业绩要求原“?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为“?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原“□不提供; ?提供: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为“ □不提供; ?提供: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原“□不提供 ?近 3 年(****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不提供 □近 3 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载明的完成时间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3、项目经理业绩与公司业绩不重复计分。”现修改为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载明的完成时间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年**月**日**:**”调整为“****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调整为“****年**月**日**:**”。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东安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