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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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邛崃市****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一标段答疑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约定为3%的质量保证金,专用合同条款第**0页: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请确认。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不计算银行利息。”修改为“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算银行利息。”。详见本项目补遗书(一)。
招标人: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成都市邛崃市****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一标段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不计算银行利息。”修改为“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算银行利息。”。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