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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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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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我单位招标的:“延安市宝塔区二庄科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现做以下澄清:1、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1)拟派项目部组成:项目副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部组成:项目副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