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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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垫江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文毕、春花、松林、桂北和保合寺片区)等项目(钢带波纹管) 补遗一 通知 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 垫江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文毕、春花、松林、桂北和保合寺片区)等项目(钢带波纹管) ”项目 补遗 内容 告知 如下: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元。若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与此金额不一致的,以****0元金额为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4.1.1修改为:“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经济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单独封装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3. 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U 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5.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6.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经济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经济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3、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至****年4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至****年4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延至****年4月**日**时**分。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 招标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 招标 文件和之前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 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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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