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TCX****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容城尾水渠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首次公告日期:****/3/** 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1)由乙方牵头报批的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2)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且乙方完成须配合的全部工作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修改为“由乙方牵头报批的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2、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1)由乙方牵头报批的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2)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完成,且乙方完成须配合的全部工作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修改为“由乙方牵头报批的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3、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咨询服务内容和方式、完成时间 1. 服务内容” 增加“7)咨询单位应负责配合设计单位提供可研报告编制资料。”4、容城尾水渠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4月**日9点**分;
更正日期:****/4/8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2)本更正公告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容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容城县容美路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层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琦、张雪源、赵悦、封勋****-******5/****、****
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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