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C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一、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二级建造师)要求**分;优于招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要求的计**分,而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中级工程师)要求**分;优于招标文件(高级工程师)要求的计**分。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计**分,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计**分。 二、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项目负责人有一个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计7.5分,有2个项目负责人经验计**分,满分**分,无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计0分;技术负责人有一个技术负责人经验的计7.5分,有2个技术负责人经验计**分,满分**分,无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计0分。 现修改为:有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计**分,无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计0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的计**分,无技术负责人经验的计0分。 问题三: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中技术创新的加分项,缺少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颌发的科技进步奖,不符合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 答:本次招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编制,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备注第五条:工程获奖、技术创新在评标办法中是否计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获得的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进行计分。本评分标准表中的工程获奖均指水利工程的获奖,且为单位获奖。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同一技术创新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据此,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中技术创新的加分项评分标准并无违反《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要求。 问题四: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类似项目:文件业绩设置为招标金额的**%,与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不相符。 答:《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并无对业绩金额设置的描述,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据此,洣水炎陵县治理二期工程(C1标段)、(C2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类似项目:文件业绩设置并无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五、本补充修改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炎陵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炎陵县水利局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