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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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 |||||||||||||||
| 文件开启方式 | 在线开启 | |||||||||||||||
| 评审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color:#******;}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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