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竺镇****年全家福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
现变更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1万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3.服务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1万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含身故丧葬费1万元)
(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
(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0元/次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0日为限。初次投保等待期**天,续保则无等待期。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请投标人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
联系方式:刘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顺安南路**号一区**号楼北侧三层
联系方式:段金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金磊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