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0.0-**.0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投标人的信誉分按**0分计取。)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评价专栏(http://zjj.yulin.gov.cn/zl/t********.shtml )中查询。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1.根据“玉住建管 【****】**号”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 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资信标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2.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 ①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0分计。)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评价专栏(http://zjj.yulin.gov.cn/zl/t********.shtml )中查询。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4)条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投标人的信誉分按**0 分计取。):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0。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1.根据“玉住建管【****】**号”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 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资信标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2.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 ①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0分计。)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0。 |
4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二、质量保修期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5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三、缺陷责任期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最长不超过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