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th[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连江县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一“商务项”评分项“1、综合能力: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得1.5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1.5分,提供政府部门相关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1、综合能力: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3分,提供政府部门相关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一“商务项”评分项“7、履约承诺:投标人****年至今,投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吊销CMA资质或没有因抽检问题引起委托方责任赔偿,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没有受到县级及以上委托方取消或暂停工作任务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为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满分2分)
现更改为:7、履约承诺:投标人****年至今,投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吊销CMA资质或没有因抽检问题引起委托方责任赔偿而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没有受到县级及以上委托方取消或暂停工作任务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为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二“商务项”评分项“1、综合能力: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食品安全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3分,获得过区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得1.5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1.5分,提供政府部门相关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1、综合能力: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3分,提供政府部门相关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二“商务项”评分项“7、履约承诺:投标人****年至今,投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吊销CMA资质或没有因抽检问题引起委托方责任赔偿,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没有受到县级及以上委托方取消或暂停工作任务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为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满分2分)
现更改为:7、履约承诺:投标人****年至今,投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吊销CMA资质或没有因抽检问题引起委托方责任赔偿而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没有受到县级及以上委托方取消或暂停工作任务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自身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为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满分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金安东路4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0号申发大厦**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时锋
电话:****-********、****-********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