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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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HNGLJSPBZDBJF[JT]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韶山市公路养护中心的 韶山市润泽路建设项目 , 于****年2月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韶山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一、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因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2)款“主要人员”评分标准与《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版)》不一致,现按照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将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2)款“主要人员”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二、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 修改 , 原 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 修改公告内容 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 修改公告 为准。本 修改公告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 招标人:韶山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市交通人防大楼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8 号水岸天际 1 栋 **5-**3 室 联系人:赵敏(项目负责人)、韩伟斌、杨程林 联系电话:****-******** 传 真:****-******** 监督部门: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电 话:****-******** 传 真:****-******** ****年4月3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