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现调整为:设计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投标文件份数。现调整为:提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陆份(一正五副和电子U盘一份)。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现调整为:(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