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LZHPG****[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九建地块国际艺术商业综合中心项目监理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九建地块国际艺术商业综合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说明: 1、为便于本项目后期实施过程的管理,现将本项目招标人由“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调整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后续所有事宜由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实施。 2、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招标人名称填写为“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 或“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或“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均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显示的项目名称为“ 九建地块国际艺术商业综合中心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中显示的项目名称为“ 九建地块国际艺术商业综合中心项目监理监理 ”,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项目名称填写为上述任意一种均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4、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通知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 标 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常青藤观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