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现补充招标文件中说明事项内容:一、本项目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号)规定,“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至****年6月**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年6月**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开标时应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资质延续的相关文件。二、根据赣建招[****]**号文件精神,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的第(6)点业绩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修改为“监理合同原件”。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的第(5)点企业荣誉“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现修改为“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或获奖红头文件证明材料或政府相关批文。四、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中的第(1)点监理单位资质的证书(5.**分)(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2)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3)凭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3分。现修改为:(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2)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