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7.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变更为“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 十六:“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