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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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1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