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RH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门口村管道涵洞清疏工程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公告中“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中标人(成交)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伍仟元整。(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屿支行;账 号:************。(本项目其他有关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现更正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人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伍仟元整。(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屿支行;账 号:************。(本项目其他有关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具祥谦镇门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具祥谦镇门口村委
联系方式:林主任**********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8号**号楼二层(西面)
联系方式:林顺莹**********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顺莹
电 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