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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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1.1现变更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同类工程界定变更为: 4.1设计同类工程: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4.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4.3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独工业厂房除外) 四、设计部分报价要求变更为:设计费计费额暂按********元计取;设计费收费基价:******0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2,施工图占整体设计费的**%,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的**%,优惠率**%,计******元,且设计费最终结算额不得超出成交金额且不得超过发改部门下达的本工程财力投资计划中相应设计费额度。 五、合同计价与结算方式中:附加调整系数变更为1.2。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