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0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德阳市三星堆旅游环线(天府旌城连接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2.**元。(2)施工最高限价:********4元”修改为:(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2.**元。(2)施工最高限价:********6.**元(不含基本预备费)原招标文件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删除3、投标人对施工费用报价时应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单价下浮报价(工程量清单通过补遗书的方式下发);原招标文件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第七条增加“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报德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审查单位进行评审,在工程量清单单价评审完成前,本工程不得开展计量工作。”原招标文件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中增加“3、限额设计金额:在发包人未提出变更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金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4元、预备费********元、公路基本造价********7元。”增加“4、工程结算:本项目结算单价应以德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单价并乘以承包人所报下浮率计算出的单价为准,工程量以经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共同认定的现场收方数量为准。”删除“建安工程费(含暂列金)的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下发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按照统一下浮。”原招标文件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1.6内容如下”增加“(6)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报德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审查单位进行评审,在工程量清单单价评审完成前,本工程不得开展计量工作。”原招标文件6:“第二章3.2.4”中“投标人对勘察设计费用报价时按照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下浮报价,最终的勘察设计费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的建安费作为总计费基数,按公路,一般桥梁占比分别计算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公路0.9、桥梁互通1.1;工程复杂系数:公路工程3级,1.**;一般桥梁1级,0.**;附加调整系数:公路工程一级公路0.**;桥梁1级,2.0;浮动系数0.8;按照施工图设计占比0.***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计算(下浮比例:投标人报价/招标控制价)”不单独对勘察费用进行结算,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修改为:“投标人对勘察设计费用报价时按照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下浮报价,最终的勘察设计费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的建安费作为总计费基数,按公路,一般桥梁占比分别计算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公路0.9、桥梁互通1.1;工程复杂系数:公路工程3级,1.**;一般桥梁1级,0.**;附加调整系数:公路工程一级公路0.**;桥梁1级,2.0;浮动系数0.6;按照施工图设计占比0.***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计算(下浮比例:投标人报价/招标控制价)”不单独对勘察费用进行结算,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原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4 月 9日 9时 ** 分 ** 秒修改为: ****年 4 月 **日 **时 ** 分 ** 秒二、初步设计图详见附件。三、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四川德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