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DY-****-**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修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 **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响应文件,签章后的pdf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套,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孝泉路8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号创业广场B座****室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5
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