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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S23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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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阳市S**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

养护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正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阳市S**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S**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规划函【****】**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 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S**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2.2 招标编号:JS-G-********-**3

2.3 建设地点:方城县境内

2.4 主要内容:工程起自二郎庙镇二郎庙桥北头(K**2+**0),终止于社旗交界(K**7+**9),路线全长5.**9km。现状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防护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7工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指****年度-****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依据财库[****]**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日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7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8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nanyang.gov.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年3月**日上午8:**至****年4月2日**:**。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整(¥:******.**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4月**日上午**:**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行 号:************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年4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东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监督部门: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人: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正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九龙乡人民政府院内2楼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方城县张骞大道**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正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九龙乡人民政府院内2楼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 **********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南阳市S**3线方城县二郎庙至社旗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方城县境内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4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 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记录

详见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预备会

时间:不组织

形式:/

1.**.1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

2.2.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文件发出后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文件发出后

2.3.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投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及修改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2.**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见评标办法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整(¥:******.**元)

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4月**日上午**:**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行 号:************

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5、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1 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7.6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a、各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申请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申请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2、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3、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4、远程开标程序:

(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投诉,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告期限:1 日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

地 址:方城县张骞大道**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在相应位置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此项可忽视)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8、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8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9、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时时在线,以便在评标期间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在线问询,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问询**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放弃答疑机会,由此产生的不利自己承担。

备注:投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登录”登录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程序详见https://ggzyjy.fangcheng.gov.cn/hyczsc/****0.jhtml《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须知中电子版是指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

投标人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或复印件。

3

投标人的施工工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关于环保的有关规定。

4

各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避免因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制作或同一台计算机上传或相同企业密钥(CA)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由此造成的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审查资料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要求涉及到相关证件评审时以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指****-****年度)。

注:财务审查资料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评审时以市场主体库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日内。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提供信用查询报告、信用查询截图、无行贿行为承诺等。

以上要求涉及到相关证件评审时以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以上要求涉及到相关证件评审时以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号文件的计算方法由招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

1.**响应和偏差

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投标保证金;

(4) 施工组织设计;

(5) 项目管理机构;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4)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本项目工期较短,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

4.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履约担保金额 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电子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加盖电子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电子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审标准

(总分**0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

主要人员:**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2.2.3

第二信封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总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审因素: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及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护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护措施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与主要物资计划

满分5分,合理得5-3分,不尽合理的1-2分,缺项不得分。

2.2.2(2)

主要人员

满分**分

项目经理

(2分)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其它主要

人员

(9分)

项目班子(项目总工程师、合同、计划工程师、试验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配备齐全得9分,每缺一个上岗证书扣3分,扣完为止。

2.2.2(3)

其他评分因素

满分**分

技术能力

(**分)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展现企业的相应能力。(根据技术能力的优劣程度0-**分)

设备配置

(7分)

根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备情况(按配备情况的优劣0--7分)

财务能力

(6分)

投标企业****年、****年、****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均盈利者得6分,有持平者3分、有亏损者不得分(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业绩

(**分)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的公路建设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承诺

(8分)

根据本项目的工期、质量、管理、服务做出相应实质性的承诺。(根据承诺的优劣程度1-8分)

投标文件

质量

(3分)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完善情况综合评定1-3分

注: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主体库上传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前3名以外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不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 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本项补充第 1.1.1.** 目:

1.1.1.**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8 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1.1.3.**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1.1.3.** 目、第 1.1.3.**目:

1.1.3.**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

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目:

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 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 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 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2)确定第 4.**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1款、第 **.3款、第**.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 决定第 **.3款、第 **.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 **.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 **.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确定第 **.1 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

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


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 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0章中。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 分包

第 4.3.2 项~第 4.3.4项细化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2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

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1)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2)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3)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5)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

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2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 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4.6.5 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不利物质条件

第 4.**.2 项细化为:

4.**.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第 **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3 项:

4.**.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 款、第 4.**款:

4.**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第9.2.**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第9.4.**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0m以内的施工现场,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 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

后**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天内。

本条补充第 **.3 款、第 **.4款:

**.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 开工和交工

**.1开工

第 **.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包括温度 、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天后,

发包人可按第 **.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 **.7 款:

**.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 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

第 **.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1.4 项、第 **.1.5项:

**.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2.3 项~第**.2.** 项:

**.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

准确性负责。

**.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2.**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 天前交给承包人。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5.1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6.1 项细化为:

(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 **.4 款:

**.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

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变更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3.4 项:

**.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6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 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1项或第**.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1.1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1-(B 1 +B 2 +B 3 …… +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 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

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 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3 工程进度付款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 **.3.5项:

**.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 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4 质量保证金

第 **.4.1项、第 **.4.2项细化为:

**.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4.2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 交工结算

**.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天内。

**.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的**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6 最终结清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交工验收

**.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3验收

第**.3.2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9款:

**.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缺陷责任

第 **.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保险

**.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

险费)至第****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4第三者责任险

第 **.4.2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 天内。

**.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 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 瘟疫;

(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参照第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 承包人违反第 4.6款或第 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 **.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 发包人违约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5)目细化为: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 **.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 **.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索赔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

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 工期延长天数。

**.争议的解决

**.3 争议评审

第 **.3.1 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 **.4款、第 **.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4 仲裁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5 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 人:方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邮政编码:

2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3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4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5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6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复测后7天内。

7

**.5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

8

**.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9

**.6

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

**.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

**.5.2

不适用

**

**.1

合同期内不调价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

**.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签约合同价

**

**.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无: 水泥、碎石、沥青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无

**

**.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0万元

**

**.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

**.4.1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

**.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

**

**.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

**

**.2(2)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

**.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不适用

**

**.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

**.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

**

**.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南阳市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主动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利益

4.**不利物质条件

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软弱路基和高填方沉降,地下水影响和溶洞涌流、流沙等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机械设备型号编制的符合本工程特点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实施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无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影响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按照**.5项处罚

**.3工程进度付款

**.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宛交(****)**5号 文件规定

**.1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执行

**.1 承包人违约

**.1.2当承包人发生第**.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 如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则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的履约担保金和附加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发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

(2)承包人更换人员要同时推荐两名以上同等资质和经历的备选人员(附履历证明材料)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对承包人更换人员进行处罚,更换项目经理罚**万元,更换项目总工罚5万元。

(3)赔偿损失。中标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对于该损失就不再赔偿。相反,在履行保证金的数额低于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中标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4)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建议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公路建设的招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人员,未经发包人或项目总监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发现一次罚2万元。

(6)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天每台罚1万元。

(7)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承包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标段由K+ 至K+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3%)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系统附件


第六章 图纸

详见系统附件


第七章 技术规范

(详见交通运输部****年颁布最新范本)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详见交通运输部****年颁布最新范本)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经理: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个月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5(3)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3)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6

/ 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6

/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1

合同期内不调价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2.1(1)

/ %签约合同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2.1(2)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3.3(1)

/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3.3(2)

/ ‰/天

**

质量保证金金额

**.4.1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保修期

**.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注: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时须按以下内容进行编制:投标人应依据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一般需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 注册资本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三)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拟委任的其他人员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的评标价为(大写) (小写: ,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

2

3

4

5

……

……

缺陷责任期

小 计

**0.**

投标价:

注: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递交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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