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
本项目分七个分包,具体分包划分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标准 |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5)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 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
2 | 符合性检查标准 | (1)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格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b. 投标文件未因关键信息模糊而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中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为唯一报价,且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可调价格的投标报价; (5)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 (6)商务条款响应表中未出现负偏离; (7)供应商未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8)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