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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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的补遗书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嘉陵江(顺庆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已网上发布,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原内容为:“** 日历天(其中勘察**日历天,设计**日历天)”,现变更为:“** 日历天(其中勘察**日历天,设计**日历天)” 。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原内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原内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 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具备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现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3 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原内容为:“**日历天(其中勘察测绘**日历天,设计**日历天)”,现变更为:“**日历天(其中勘察**日历天,设计**日历天)”。 5、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原内容为:“ 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是否对信用等级或诚信分值高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选择为“是”。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担保是否对信用等级或诚信分值高的中小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选择为“是”。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要求(2)原内容为:“根据川府发[****]** 号文规定: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现变更为:“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原内容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资质得3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6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本项满分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设计投标报价评分偏差率原内容:“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 (不少于0.**)分”,现变更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设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勘察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权重原内容为:“勘察固定总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 (不少于0.**)分”,现变更为:“勘察固定总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勘察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内容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南充市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