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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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 澄清公告(**号) 潜在投标人: 广东榆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分)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1)条款 修改为: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结束时间更正为:****年4月**日上午9时**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更正为:****年3月**日**时**分;开标时间更正为:****年4月**日上午9时**分;评标时间更正为:****年4月**日上午9时**分。
注:除以上内容作出修正、澄清,其他内容不变。若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榆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