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3)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3.1.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5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6拟派造价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