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微震动车辆安检设备(生命探测仪))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微震动车辆安检设备(生命探测仪)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二第2.3.3删除“实物”,第四第3删除“并提供该功能实物展示图片”,第五第2.4删除“并提供该功能实物展示图片”,第九第3删除“并提供该功能实物展示图片”;评分细则中业绩情况评分标准删除“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与更正相关内容的均与本更正通知一致,已报名供应商可在项目管理-项目查看中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地点不做限制,建议供应商安排专人在本单位常用办公电脑进行解密操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辽阳监狱
地址: 辽阳市灯塔市铧子镇花家街
联系方式: ****-******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9、**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
电话: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