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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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9.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中“2.2.4 -项目管理机构-公司业绩”内容为: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3分,最多得**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意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现变更为:“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3分,最多得**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意见书(或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未提供不得分)”,原开标时间不变。 |
递交时间 |